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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6PK9QW11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晖 |
高瑞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安****工业园区磷石膏产业园 |
**片区9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磷石膏产业园 |
经度:102.3354 纬度: 24.986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安生环复〔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6PK9QW11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125.28 |
105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1MA6PK9QW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0100MA6K8WRRXR | 验收监测单位:中佰****公司 |
****0100MA6NPFWJ57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9G2s1U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主要建设1套36万t/aβⅡ型建筑石膏粉(半水建筑石膏粉)装置(该装置具备联产21.6万t/aⅡ型无水石膏粉)、1套2万t/a玻化微珠装置,1套15万t/a轻质抹灰石膏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1套36万t/aβⅡ型建筑石膏粉(半水建筑石膏粉)装置(该装置具备联产21.6万t/aⅡ型无水石膏粉),1套15万t/a轻质抹灰石膏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建筑石膏粉:项目生产线即可生产半水石膏、也可生产无水石膏,两种产品不能同时生产。 磷石膏原料通过皮带送入文丘里干燥器进行烘干,生产半水石膏时通过2#燃煤热风炉供热,生产无水石膏时由产品冷却余热供热,烘干温度为90℃,将原料含水率从15%降低至3%,脱去l2%的物料附着水。 脱去附着水的石膏粉,进入一级旋风预热器、二级旋风预热器预热,二级旋风预热器由1#燃煤热风炉供热,余热返回一级旋风预热器及文丘里干燥器利用,半水石膏预热温度分别控制在125℃、150℃(无水石膏预热温度分别控制在295℃、450℃)。 预热后的石膏进入流化床干燥器脱水,脱除物料结晶水,将CaSO4﹒2H2O脱水后生产CaSO4﹒1/2H2O(半水石膏)或CaSO4(无水石膏),利用流化床干燥器的特殊结构,石膏在干燥器内成流化状态并沸腾,高温烟道气的热量经流化床,充分的传递给石膏,石膏内的结晶水迅速蒸发,由于石膏不断的进入干燥器,石膏在脱去结晶水的同时,以流化状态自然流动,半水石膏控制温度在125~150℃,无水石膏干燥控制在600~650℃。流化床干燥器热源为燃气热风炉,通过在燃气热风炉后段加入新鲜空气调节系统温度。 脱水后的半水建筑石膏粉(CaSO4﹒1/2H2O)或无水石膏(CaSO4)自然流出到2级旋风冷却器+冷却循环床降温,进入旋风冷却器的建筑石膏粉控制温度在100℃(无水建筑石膏粉干燥控制温度在220℃),冷却后建筑石膏粉温度控制在81℃(无水建筑石膏粉冷却后控制温度在85℃)。 石膏粉产品冷却后进入成品仓,为提高冷却器冷却效率,在冷却器末端加入两股新鲜空气,其中一股新鲜空气间接换热后作为1#燃煤热风炉的助燃风,一股新鲜空气直接换热后余热返回文丘里干燥器作为无水石膏的热源,生产半水石膏时该股新鲜空气直接换热后进入2#燃煤热风炉作为助燃风,所有废气最终经布袋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54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轻质抹灰石膏粉:项目外购化学外加剂、玻化微珠等袋装物料,采用提升装置提升到相应高度,用人工倒料的方式分别进入外加剂原料仓、玻化微珠原料仓;βⅡ型(半水)建筑石膏粉由成品仓的卸料系统、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送入βⅡ型(半水)建筑石膏粉原料仓;其它辅助配合料由汽车运输进厂,由气力输送入配合料配料库。 所有用料采用电脑控制的配料系统进行计量配料后经混合机充分混合,混合完成后,成品物料使用包装机包装。部分自动包装合格袋子进入输送系统,经装车机直接装车发运出厂;部分自动包装合格袋子送入高位码垛装置,入成品库储存,后跺袋出厂。 (3)玻化微珠:外购精选珍珠岩砂,由汽车运输到原料库存。拆袋后(或散装珍珠岩砂汽车直接)进入加料斗内,由斗提机送入原料仓库。原料仓库的珍珠岩砂经喂料机、皮带输送机进入矿砂预热活化炉进行原料砂的预热,预热后的砂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后送入中间砂料斗,再由斗式提升机送入两台膨化炉进行渐进式膨胀,使其表面玻化、气孔封闭,生产玻化微珠产品(球形闭孔珍珠岩)。膨化好的玻化微珠冷却后部分直接气送入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用于轻质抹灰石膏、部分气力送入玻化微珠储存库按体积计量包装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建筑石膏粉:项目生产线即可生产半水石膏、也可生产无水石膏,两种产品不能同时生产。 磷石膏原料通过皮带送入文丘里干燥器进行烘干,生产半水石膏时通过2#燃煤热风炉供热,生产无水石膏时由产品冷却余热供热,烘干温度为90℃,将原料含水率从15%降低至3%,脱去l2%的物料附着水。 脱去附着水的石膏粉,进入一级旋风预热器、二级旋风预热器预热,二级旋风预热器由1#燃煤热风炉供热,余热返回一级旋风预热器及文丘里干燥器利用,半水石膏预热温度分别控制在125℃、150℃(无水石膏预热温度分别控制在295℃、450℃)。 预热后的石膏进入流化床干燥器脱水,脱除物料结晶水,将CaSO4﹒2H2O脱水后生产CaSO4﹒1/2H2O(半水石膏)或CaSO4(无水石膏),利用流化床干燥器的特殊结构,石膏在干燥器内成流化状态并沸腾,高温烟道气的热量经流化床,充分的传递给石膏,石膏内的结晶水迅速蒸发,由于石膏不断的进入干燥器,石膏在脱去结晶水的同时,以流化状态自然流动,半水石膏控制温度在125~150℃,无水石膏干燥控制在600~650℃。流化床干燥器热源为燃气热风炉,通过在燃气热风炉后段加入新鲜空气调节系统温度。 脱水后的半水建筑石膏粉(CaSO4﹒1/2H2O)或无水石膏(CaSO4)自然流出到2级旋风冷却器+冷却循环床降温,进入旋风冷却器的建筑石膏粉控制温度在100℃(无水建筑石膏粉干燥控制温度在220℃),冷却后建筑石膏粉温度控制在81℃(无水建筑石膏粉冷却后控制温度在85℃)。 石膏粉产品冷却后进入成品仓,为提高冷却器冷却效率,在冷却器末端加入两股新鲜空气,其中一股新鲜空气间接换热后作为1#燃煤热风炉的助燃风,一股新鲜空气直接换热后余热返回文丘里干燥器作为无水石膏的热源,生产半水石膏时该股新鲜空气直接换热后进入2#燃煤热风炉作为助燃风,所有废气最终经布袋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54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轻质抹灰石膏粉:项目外购化学外加剂、玻化微珠等袋装物料,采用提升装置提升到相应高度,用人工倒料的方式分别进入外加剂原料仓、玻化微珠原料仓;βⅡ型(半水)建筑石膏粉由成品仓的卸料系统、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送入βⅡ型(半水)建筑石膏粉原料仓;其它辅助配合料由汽车运输进厂,由气力输送入配合料配料库。 所有用料采用电脑控制的配料系统进行计量配料后经混合机充分混合,混合完成后,成品物料使用包装机包装。部分自动包装合格袋子进入输送系统,经装车机直接装车发运出厂;部分自动包装合格袋子送入高位码垛装置,入成品库储存,后跺袋出厂。 |
玻化微珠生产线未建设,抹灰石膏粉生产原料玻化微珠为外购。减少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项目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运营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于废水收集池、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由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内绿化,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共设置排气筒10根。 (1)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排气筒1根:废气经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石灰-石膏法)处理后通过1根5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标准。 (2)建筑石膏生产线筒仓废气排气筒4根:4个成品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玻化微珠生产线活化炉废气排气简1根:玻化微珠膨化炉用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直接加热,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 (4)玻化微珠生产线成品简仓1根:简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原料仓排气筒3根:3个原料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5m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无组织废气治理要求为:磷石膏堆场、堆煤场、成品库、生产车间、皮带输送机均设置为封闭式;投料、配料均为自动设备操作,投料口密闭;库房及车间定期清扫、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SdB(A)。 4、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掏清运;燃煤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投入生产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8、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请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回用;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至收集池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不外排。 2、项目共设置了10根排气筒。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排气筒1根:废气经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石灰-石膏法)处理后通过1根54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标准。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原料仓排气筒5根:4个原料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5m高排气简排放;原料输送及产品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5m。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厂区已设置了喷雾降尘设施,皮带输送机 密闭、投料口密闭等措施,经检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掏清运;燃煤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 6、已严格进行了分区防渗;项目已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7、已按各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
玻化微珠生产线未建设,配套的环保工程未建设;成品仓、原料仓原环评文件为布袋除尘器,变更为脉冲除尘器,变更后排放浓度满足达标排放,处理效率满足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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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 | 已建成,并正常运行 | 已对出水口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 |
1 | 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排气筒1根: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石灰-石膏法)、氨法脱硝,1根54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 | 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排气筒1根: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石灰-石膏法)、氨法脱硝,1根54m高排气筒。 | 连续监测2天 | |
2 | 抹灰砂浆包装等工序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 | 已按要求对废气排口进行了监测 | |
3 | 成品仓布袋除尘器4个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成品仓脉冲除尘器4个 | 已进行了监测,连续采样2天 | |
4 | 原料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原料仓脉冲除尘器 | 已进行了采样监测,连续采样监测2天 | |
5 | 建筑石膏生产线氨法脱硝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建筑石膏生产线氨法脱硝 | 已采样监测,连续监测2天 |
1 | 厂房阻隔,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阻隔,基础减震 | 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一次 |
1 | 跟踪监测井一个 | 已按照规范要求建设,设立了标识标牌等。 |
1 | 燃煤热风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处置,项目脱硫系统石膏经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处理站污泥,要求建设单位定期(一般为一年1~2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 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掏清运;燃煤热风炉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处置率100% |
1 | (1)灭火措施:配备移动式灭火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 (2)防雷、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和防静电设施,保证报警设施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和避雷设施,以确保其完好性。 (3)防腐及绝热措施:储罐为全包容储罐,完全密封,夹层充千氮气保护,内罐为不锈钢材质,对外罐外壁进行涂层防腐,罐底用泡沫玻璃砖保冷。 **一间占地面积6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其收集桶须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4)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1)灭火措施:配备移动式灭火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 (2)防雷、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和防静电设施,保证报警设施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和避雷设施,以确保其完好性。 (3)防腐及绝热措施:储罐为全包容储罐,完全密封,夹层充千氮气保护,内罐为不锈钢材质,对外罐外壁进行涂层防腐,罐底用泡沫玻璃砖保冷。 **一间占地面积6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其收集桶须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4)已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已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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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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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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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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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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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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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