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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28MBOW28424D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志豪 |
王江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
****电站建设征地**县甘塘移民安置点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K-房地产业 |
建设地点: | **省****县 ****社区 |
经度:101.85848 纬度: 25.6657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8 |
元环许准〔2017〕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1-10-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497.72 |
364.12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0823MA7CEHF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长江勘测规划****公司 |
914********7695410 | 验收监测单位:**圣清****公司 |
915********282390U | 竣工时间:2021-10-13 |
2021-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7-01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 |
****电站**省**县建设征地甘塘移民安置点工程,是经审定的《****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部分)》确定的移民安置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准的规划文件和环评文件一致 |
为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65hm2,总建筑面积119059m2,安置人口650户2473人 | 实际建设情况:实施阶段,界定进甘塘安置点内集中安置2568人,人口增加 65户95人,界定进点搬迁人口比规划搬迁人口增加3.84%;建设用地总面积25.57 hm2,较可研规划增加0.92hm2。 |
安置人口增加 65户95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土砂石运输车辆覆盖运输、限速行驶;****学校食堂和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经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采取雨水收集措施,用于晴天绿化灌溉;污水统一收集后经过****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一级标准排入外界冲沟。医疗废水需经消毒杀菌等预处理措施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总体布局,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等工程措施,规划区内道路采取限速和禁鸣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施工期开挖方全部回填利用,不设置永久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厂处置;卫生医疗机构需要配套医疗垃圾收集和暂存设施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准的规划文件和环评文件一致。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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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1#污水处理站位置不变,处理规模调整为120m3/d;2#污水处理站位置不变,处理规模调整为48m3/d;3#污水处理站位置由原道路西侧变更到东侧,处理规模调整为120m3/d。 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仍为A/O工艺。污水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冲沟,供下游农田作为灌溉用水。 | 3****处理站运行状况良好,对各项指标均有较高的去除率,满足环评及污水处理专项环评拟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经复核,同时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一级B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 |
1 | 生活垃圾转运纳入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 生活垃圾纳入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与县城生活垃圾一并转运至**东****公司焚烧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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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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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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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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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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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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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