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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911-****899
权利人:李娜娜(****2319******1020)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市**园小区7-1-3104室
房屋建筑面积:90.11㎡
不动产用途:住宅
李娜娜继承其丈夫史建强名下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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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