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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市共同**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第1号)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0页2.2.4信誉“(3)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公路施工有三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在“**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截图的, 得 0.5 分”改为“(3)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公路施工有四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在“**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截图的, 得 0.5 分”。
2、(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 ****管理科****公司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