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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农委〔2024〕188号)精神,****市属单位核查上报,委托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8日17****村委科技教育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021-****3058
地址:大沽路100号2111室 邮编:200003
附件:
1.本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2.本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
3.本市2023年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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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