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2-2024-00189
3、项目名称:2024年**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竣工测量服务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43(万元)
6、最高限价:60.43(万元)
7、采购需求:
2024年**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2.8万亩,其中**1.45万亩,改造提升1.35万亩,本项目是对2024年**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竣工测量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2)供应商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最少1个(工程测量)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3日00点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08点30分(**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08点30分(**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cn/zchj/zIndex/details。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4.本 次 招 标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www.****.cn ) 。5.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 号执行。7.▲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再由中标人提交核验。8.▲供应商应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作出虚假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发展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712-****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发展大道义门金岸3-301
联系方式:0712-****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7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