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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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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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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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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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监理(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监理(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9月2日

****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监理(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花园大道582号11层至1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质量:合格

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监理(二次)一批

委托单位:****

地址:**市**桥路文一泊心湾S1栋3楼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51-****39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解 工

联系电话:0551-****3125

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3125。

投标人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29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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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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