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801
传真:0314-****801
通讯地址:宽****服务中心
邮编:067600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内容 |
********铁矿**化梯级利用项目 | **** | 宽环管批[2024]14号 | 14********铁矿**化梯级利用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