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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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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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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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2535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余** 联系电话:173****7372/ 180****0123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7888-309、150****979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报废车辆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报废车辆
计量单位 数量 7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1.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并运输出厂。 3.受让方在接收标的报废车辆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无偿按照国家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反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机动车注销前产生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费、年审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及违章扣分均由委托人承担;受让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如未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查验不合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处置资产评估结论为含3%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其中2009年1月1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13%,2009年1月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3%。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天辰大道3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转让产权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设备完好,不保证设备移交后能够正常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竞价,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委托单位、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受现场踏勘条件限制造成价值判断错误或标的存在外观瑕疵和毁损、零配件缺失、功能丧失以及质量、重量、数量与资产明细表有出入等任何理由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买受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将报废车拆解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买受人完成全部标的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2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报废车拆解保证金。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买受人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拉货通知后,须在转让方的指导下自行负责标的拆卸(除)、包装、装车、吊装、搬运及交通运输及相关费用,买受人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产权交付手续,并签订《标的交割清单》。转、受让双方签订《标的交割清单》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9.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发票开具:本次资产交易为公开竞价产生,处置资产的转让底价来源于《****公司拟处****工厂3804项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A00084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因此,转让方按以下方式出具成交价款发票:单项车辆成交价=总成交价款×(该项车辆评估值÷7项车辆总评估值),发票税率按《资产明细表》或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分项税率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余老师,173****7372/180****0123。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递交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买受人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6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示期间工作日提前预约可查看现场
展示地点 **市**区鱼洞
联系人 余**
联系电话 173****7372/ 180****0123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03
招标公告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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