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县美亭墟黄金路26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1 | **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 | 三层 | 801.79 | 10000 | 3208 | 320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 2、租金每半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90天(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 承租押金(元) | 两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该房屋位于**省**县美亭墟黄金路260号,建筑面积801.79㎡。标的长期未使用,水电设备状况较差。 | |||||||||||
租赁 用途 | 办公、居住、商业、服务业、仓储等合法用途。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房屋的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标的周边空地(含路面)仅供承租方用于车辆和行人过往和车辆停放,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960元/月 | ||||||||||
评估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
审批单位 | 中共****委员会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37MB****378C 机构性质: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局****税务局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总局****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该项目设90天免租金装修时间(含在合同期内)。 6、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及物业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征得招租方同意原则上可以转租和分租,但租金和租赁押金均由承租方向招租方缴纳。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