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为加快推进2024年芦******社培育项目,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要求,******社发展实际,******社******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若干个,******社踊跃参与,积极申报,将结合实际予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打造一批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社示范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社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
一是支持农民**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社规范指引》,******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社提升运营质量。******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农场为******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社****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等。******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二、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社,且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有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能力强,且信誉良好,愿意承担本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它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成员名册、成员账户、**社章程及制度、2023年度成员大会记录、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
****银行账号。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实施本******社,务必于2024年9月6日前,向****递交由村镇签署意见的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2.初步审核。县****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申报主体名单。
3.评审公示:****财政局联******社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和备案。县****财政局****县政府审批后,报****财政局备案,****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5.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省市县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7.拨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8.后期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18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4.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社示范社,优先支持参加了省、市、******社******社。
报名地点:****农经站;
联系人:杨淀,联系电话:134****5015
附件:1.2024年芦******社培育项目主体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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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