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材料研发及试验中心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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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根据《新能****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新能****中心项目位于**市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06号9栋301室,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2280m2,建筑面积2280m2。项目主要从事硅氧负极、纳米硅负极的研发,项目年研发硅氧负极研发品10t、纳米硅负极研发品0.1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编制了《新能****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8****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3706号。

项目于2023年12月12日首次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3年12月13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项目于2024年06月06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9月05日,于2024年06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为项目的一期验收,实际加工生产硅氧负极研发品10t、纳米硅负极研发品0.1t,项目碳包覆、预锂化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对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设备有:5台CVD回转炉,一期具体验收的设备种类和具体数量详见《新能****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5。

二、工程变动情况

****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冷却水:项目搅拌釜、包覆反应釜等设备使用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进行温度的调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纯水机浓水和反冲洗水: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纯水,项目纯水机制备纯水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浓水,纯水机浓水属于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水,可用于厕所冲洗用水;纯水机反冲洗水经收集后再定期交有处理能****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3、碱液喷淋废水:项目磁性物质检测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设置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再定期交有处理能****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4、改性、****实验室废液):项目改性后的废水搅拌釜自带滤网,将搅拌后的原材料进行固液分离,****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液收集后再定期交有处理能****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5、实验室清洗废水:项目需在每次研发后使用自来水对项目内的测试各类器皿、部分研发设备(搅拌釜、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实验台面进行清洗及地面日常拖地,****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再定期交有处理能****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6、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搅拌、粗破碎、粉碎、筛分、混料、分散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搅拌、粗破碎、粉碎、混料、分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搅拌、粗破碎、粉碎、筛分、混料、分散工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废气、臭气浓度:项目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主要成分为VOCs和非甲烷总烃;项目磁性物质检测过程中还会产生酸雾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氮氧化物。项目将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项目东面、西面、北面边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面边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料。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市彩峰****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化学品原料桶/罐/瓶,实验室废液,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活性炭,无水乙醇、盐酸、硝酸混合废液,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市****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6月11日~2024年06月12日,****委托******公司对新能****中心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78.1%~83.5%,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新能****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新能****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3706号),项目“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取85%。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80.3%~88.1%,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4年06月11日~2024年06月12日对新能****中心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061127),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涂布、烘干、磁性物质检测、包覆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搅拌、粗破碎、粉碎、筛分、混料、分散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东面、西面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新能****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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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