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9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南院二期附属机械停车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高新区唐桥路66号
被投诉人:****医院
地址:**市**区**西路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智能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中心”、“****中心”与本项目的实施无直接关系,将其作为本项目评分标准“企业实力”,是不合理的。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我司早在14年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Q702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新规换领新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在明细相关停车设备类型,主要以停车设备相关型式试验报告为准,实际11层轿车型和9层SUV车型的垂直循坏类停车设备属于小众停车设备,市场大多数是7层的垂直循坏类停车设备,我司有相关垂直循坏类停车设备的技术储备,根据TSGQ7022-2019、TSG 51-2023相关内容允许项目地取型式试验报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1层轿车型和9层SUV 型型式试验报告材料,是不合理,具有排他性,针对性太强。3.价格分评分占比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再结合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分数分配。所以,此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都财购决〔2024〕9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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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