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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27套办公房产 | ||
CQBD202****200013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1611、1612室 | ||
正常公告 | ||
挂牌披露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2、903、904、905、906、907室 |
1351.7409 |
中国**省**市**区 |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 0755-****1066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3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122228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194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5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122235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194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4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122236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178.7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7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122234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137.9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2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122232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227.52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
**省**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906室 |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122231号 | 目前用途办公 | |
空置中 | 建筑面积(㎡)227.52 | |
1991年10月14日起2041年10月13日止 | 已用年限- |
否 |
否 |
否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公司 | ||
其他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 ||
股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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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 ||
批复 | ||
****关于****公司拟****贸易中心****联社[2024]57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次性付款 |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0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李营联系电话:159****7116。 |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 | ||
是 | ||
****222.7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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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