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安局新增红绿灯设施、建设智慧交通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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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新增红绿灯设施、建设智慧交通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中心云平台(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采购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中心云平台 **** **省**市**区龙奥西路1****广场B栋1804 11,378,994.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矿生,王斌,于波,魏峰(业主代表),汲艳(业主代表),李莉芹(副场:**),康鹤鹏(副场:**)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34,27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没签字,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鹿辛北路
联系人:马勇
联系方式:178****0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县真源大道北段
联系人:牛文超
联系方式:0394-****388 139****0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文超
联系方式:0394-****388 139****0634



附件下载:****新增红绿灯设施、建设智慧交通项目.zip
招标文件.pdf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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