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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3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4〕136号
****政府:
你市关于****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380公顷(乔木林地0.5229公顷、竹林地0.0087公顷、灌木林地0.0413公顷、其他林地0.0714公顷、其他草地1.69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