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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3535N | 建设单位法人:武田清人(TAKEDA KIYOTO) |
陆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工业园行创四路5号 |
新型电子元器件(音圈马达)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行创四路5号 |
经度:120.38027 纬度: 31.54112 | ****机关:**市**区安****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1 |
锡行审环许〔2023〕7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70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353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橙志(上****公司 |
913********635215P | 验收监测单位:**国通****公司 |
913********604627C | 竣工时间:2024-04-02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6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ublicityshow.asp?id=886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音圈马达(VCM)5亿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音圈马达(VCM)5亿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注塑、清洗、涂布、焊接、洗净、固化、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清洗、涂布、焊接、洗净、固化、组装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水 本项目已实施了雨污分流。本次验收项目新增少量废水,****处理厂,雨水管网无清下水排放。全厂有1个污水接管口和6个雨水接管口,不与其它单位共用。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2号栋接着焊接废气、涂布焊接废气、洗净【化研(AF机种、OIS机种)、荒川、HFE】废气、接着剂分装废气、动力栋树脂再生废气,经各集气收集后,经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号排放;3号栋VCM接着焊接废气、涂布焊接废气、洗净【化研(AF机种、OIS机种)HFE、SMT网板洗净】废气、SMT回流焊废气,经各集气收集后,经2#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号排放;1号栋模具和SW工件清洗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号排放。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未完全收集的废气通过自然通风方式排入环境中,呈无组织状态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废气风机等设备。该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本次验收项目危险固体废弃物有:VCM研磨及冲洗废液、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均委托****等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有:切断废料、不合格品、废粘棒等,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已实施了雨污分流。本次验收项目新增少量废水,****处理厂,雨水管网无清下水排放。全厂有1个污水接管口和6个雨水接管口,不与其它单位共用。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2号栋接着焊接废气、涂布焊接废气、洗净【化研(AF机种、OIS机种)、荒川、HFE】废气、接着剂分装废气,经各集气收集后,经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号排放;3号栋VCM接着焊接废气、涂布焊接废气、洗净【化研(AF机种、OIS机种)HFE、SMT网板洗净】废气、SMT回流焊废气,经各集气收集后,经2#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号排放;1号栋模具和SW工件清洗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号排放;动力栋树脂再生有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号排放。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未完全收集的废气通过自然通风方式排入环境中,呈无组织状态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废气风机等设备。该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本次验收项目危险固体废弃物有:VCM研磨及冲洗废液、有机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均委托****等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有:切断废料、不合格品、废粘棒等,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距离较远,管道风阻大,将再生机出料口顶部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2号栋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后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为了使再生废气产生源集气罩断面风速达到0.3m/s以上,在再生废气收集端增加了1台2000m3/h的风机。但由于废树脂再生机不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年最大运行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因此设备启停过程对整个废气收集系统的废气量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2号栋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综合考虑后,计划在动力栋车间顶部安装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再生机出料口顶部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直接通过动力栋车间顶部的三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15米高废气排放口FQ-07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开展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和“三同时”自主验收手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5.7597 | 9.5367 | 0 | 0 | 5.76 | 5.76 | |
0 | 0.4176 | 15.6696 | 0 | 0 | 0.418 | 0.418 | |
0 | 0.0063 | 6.4085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137 | 0.213 | 0 | 0 | 0.014 | 0.014 | |
0 | 1.6134 | 3.114 | 0 | 0 | 1.613 | 1.6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5499 | 8.2629 | 0 | 0 | 6.55 | 6.55 | / |
1 | ****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 连续两天,每天4次 |
1 | 2号栋废气治理设施: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0) | 2号栋废气治理设施: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3次,进出口同时监测 | |
2 | 3号栋废气治理设施: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0) | 3号栋废气治理设施:1#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CO处理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3次,进出口同时监测 | |
3 | 1号栋模具和工件清洗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0) | 1号栋模具和工件清洗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3次,进出口同时监测 | |
4 | 动力栋树脂再生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制 | 动力栋树脂再生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3次,进出口同时监测 |
1 | 优化选型,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优化选型,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连续两天,昼夜间均监测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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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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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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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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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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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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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