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72号关于都昌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都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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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可研字〔2024〕72号 关**昌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7-11 09:18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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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可研字〔2024〕72号

关**昌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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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昌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狮府发〔2024〕39号)、《**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发改委《关于明确400****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再审批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灾后生产、重建,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依据《关于明确400****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同意建设**县2024年狮山乡水毁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村委会老舍自然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刘家自然村水毁道路修复3280平方米,路基820米,护栏20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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