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 |
****受****委托,将对位于横塘岭尾、凌岗、揽石岗-耕地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者/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种植蔬菜 |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回收行业。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 信誉良好;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9月18日 17点30分前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9月25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八、看样时间 |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8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9月25日17时30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标的物瑕疵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下载路径:**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竞投项目—项目信息—合同附件。 |
十三、其他信息 |
1、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 2、不得将农田进行转租或分租;3、标的物内不得堆放废品、垃圾; 4、该农田出租用途为种植蔬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包括硬底化、经营再生**回收行业及搭建地上建筑物以及倾倒泥土等;5、无免租期;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的租金;7、中标人是个人的,需本人亲自签订合同,不得委托(包括不得公证委托)他人签订,否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没收交易保证金;8、****银行代扣,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银行开设一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银行账户,并签订一份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按合同约定每期代扣,若中标方拒绝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拒签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 |
十四、交易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
****服务所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代为组织交易的公益性交易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承担交易项目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交易标的物证照不齐全、手续未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瑕疵所造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因经济纠纷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服务所****法院,****服务所对交易双方因资产交易及订立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十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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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小姐 |
联系电话: 0769-****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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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02室 |
联系电话: 0769-****6330 |
网址: http://dgnz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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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