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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8MA7LATPB1K | 建设单位法人:宋麒 |
陈明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超前路37号6幢401的4层402 |
**智冉生产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1-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超前路37号6幢401的4层402 |
经度:116.25315 纬度: 40.20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昌环审字〔2024〕0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8MA7LATPB1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晟****公司 |
****0114MA01D3Y4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01G2X354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8tyhrc |
**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生产颅内脑电极(SEEG)5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颅内脑电极(SEEG)5000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材料采购+检验+原材料粗洗+原材料精洗+手工组装+内包装+委外灭菌+成品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采购+检验+原材料粗洗+原材料精洗+手工组装+内包装+委外灭菌+成品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拟建项目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处理中心。污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拟建项目的废气分别经活性炭过滤装置和碱性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值。 3.拟建项目的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部分危险废物须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中心处理。经检测,本项目所排废水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本项目原材料清洗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各自房间的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管道合并统一排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由废水处理间东侧窗户外的16m高排气口DA001排放。纯化水检测过程****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碱性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由位于无菌间北侧窗户外的16m高排气口DA002排放。经检测,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气压缩机、生物安全柜、废气处理设施排风机、净化机组排风机、空调机组室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已采取安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减振降噪措施,本项目夜间不运行。经检测,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箱、废的不合格品、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新风系统过滤器、污水处理设备废污泥。废包装箱及废的不合格品建设单位收集后****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新风系统过滤器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污泥及生活垃圾由**博达******公司委托**市**区城南****中心定期清运至**华源****公司****发电厂)。废培养基、废凝胶、剩余的废浸泡液等危险废物经121℃蒸汽灭菌锅灭菌后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专门设置的危废间内,委托****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产生的生产废水经4层东北侧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位于4层东北侧的污水处理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4层专用立管引至1层东北侧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建设单位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1层东北侧的污水处理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16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319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2 | 0 | 0 | 0 | 42 | 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已监测 |
1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已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已安装1套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已监测 |
1 | 隔声罩、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 | 已安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 | 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已监测 |
1 |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部分危险废物须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箱、废的不合格品、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新风系统过滤器、污水处理设备废污泥。废包装箱及废的不合格品建设单位收集后****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新风系统过滤器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污泥及生活垃圾由**博达******公司委托**市**区城南****中心定期清运至**华源****公司****发电厂)。废培养基、废凝胶、剩余的废浸泡液等危险废物经121℃蒸汽灭菌锅灭菌后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专门设置的危废间内,委托****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理。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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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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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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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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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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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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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