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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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过程抓实抓细招标投标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9月20日通过邮箱反馈至区经发局公管办。

联系人王瑶(电话152****2125)

邮 箱****@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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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过程抓实抓细招标投标工作,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发区公共**交易规范管理推进专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加强招投标事前管理

1.严格执行招标核准意见。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2.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要求,我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托招标的,项目业主(招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上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根据《****委员会 绵****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绵市发改〔2023〕419号)要求,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业主对相应情况进行说明存档备查,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服务中心。

4.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根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区公共**交易规范管理推进专班的通知》(绵经开管〔2023〕113号)要求,公开招标限额以上至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公共****办公室组织审查并实施;公开招标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共****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区公共**交易规范管理推进专班联审。

(二)规范招投标事中管理

1.规范专家抽取和监督。项目业主(招标人)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信息系统进行专家抽取,实行系统随机抽取和自动通知,专家在指定时间应到达指定评标现场进行评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应现场监督专家到场情况。

2.加强评标现场监管。项目业主(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派专业人员监督开评标活动,评标期间监****交易中心音视频监督室进行同步监督,及时处置突发状况,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开标评标活动顺利进行。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区。

3.强化中标人审核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后,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应由中标人正式公文报请项目单位同意并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更换。

(三)强化招投标事后管理

1.严格履行保证金收取。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收取,****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项目业主(招标人)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加强招标档案管理。项目业主(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规范从业行为,承接业务时向招标人作出信用承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违法事项,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或专家评委串通,干扰评标活动,操纵中标结果;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所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政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管。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三、完善健全监管职责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负面行为清单(2024版)》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对投诉、举报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区公管办**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检查,并建立约谈、发函、通报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规、违纪、犯罪线索****机关****机关。

(二)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移送。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各相关单位应加快协调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行业领域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依法开展信用评价,上述信用评价报告可在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通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本意见由区公管办负责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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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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