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579432C-****0813-000664-6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06 09:41:20 |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许先生 180 5565 7971 | |||||
最高限价 | ****947.7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宿******4栋13-14号商铺 联系方式:150 5568 178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水****社区**组4号 1栋8单元401室 | |||||
投标价(元) | ****509.8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永贵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 |||
贵252********00870 | ||||||
技术负责人 | 黄凤娇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县****花园西200****中心E 区011室 | |||||
投标价(元) | ****093.24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安丽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 | |||
豫241****23591 | ||||||
技术负责人 | 李春光 | 质量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科技总部**小区10号楼2层 | |||||
投标价(元) | ****555.41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雷明锐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 | |||
豫141********03385 | ||||||
技术负责人 | 刘远征 | 质量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50 5568 178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