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380,000.00 | 1(项) | ¥380,000.00 |
竞选人请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com/xe/)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竞选人将失去参与比选资格。
按照本比选文件“第六篇”中附件2的考核细则与考核扣款细则进行。
(一)本项目服务费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服务承包费用由竞选人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竞选人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报价,以一年总价进行评标。
2、请各竞选人根据现有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并结合实际经验,按照比选文件第二篇要求合理预测本项目承包服务费及其组成。服务承包费采取包干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工资、国家政策性要求的保险、管理费、税费、保洁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物品、消毒药品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不含生活垃圾桶、医疗废物桶),上述费用总计超过服务价款金额部分,由竞选人自行承担。
3、如遇重大接待检查或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比选人将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对本辖区内的环卫作业提出相应的特殊处理方案,竞选人应无条件服从比选人的各项调配和安排。因竞选人不服从安排,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竞选人无条件接受。
4、由竞选人直接支付人员工资,如遇**市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缴费率调整,由竞选人自行承担。
5、服务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竞选人承担所有责任。
6、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竞选人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且不得由此向比选人进行费用索赔。
(二)非因竞选人原因出现的以下维修情形,比选人承担全部费用:
1.地下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材料费用;
2.地面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材料费用。
(一)比选人按月对中选人进行考核,按合同总金额分配到合同期内的每个月,付款周期为3个月。具体支付条件为:中选人完成当月服务义务并经比选人考核后,中选人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比选人于3个月后10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方式逐月支付服务费。如当月中选人服务有扣款的,比选人从当月应付中选人服务费中扣取。
注:中选人应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一致的发票,中选人迟延提供发票,比选人付款时间顺延,中选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比选人主张权利。
(一)竞选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相关人员未尽到相应职责或者未达到考核B级及以上标准的,竞选人需按每人、每次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连续3次或者一年度累计4次有工作人员考核在C级及以下等级的,比选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竞选人应当承担比选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竞选人保证提供的保洁人员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身体及资质条件,竞选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经比选人提出合理期限内不改正的,比选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有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要求竞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竞选人管理不善,引发保洁人员罢工、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竞选人按照每次1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选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比选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比选人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岗、换班。如有违约,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竞选人对在工作中知悉的比选人尚未对外公布的信息或可能涉密的信息,竞选人应当保密。如有违约,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的诉讼费用。
(七)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
(一)竞选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竞选人应针对以上服务项目或内容要求,并结合比选人服务需求实情,制定科学、完备的服务及管理方案,纳入合同附件;
(四)比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含补遗)、投标文件(含承诺)、服务合同内容,**竞选人制定详细的月考核细则,纳入合同附件,严格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