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选择綦江城区装修(拆除)垃圾 收运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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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管理局关于发布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收运处置流程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计划

本着便民、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坚持减量化、**化、无害化,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计划公开选择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主要任务是为****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业主及施工单位提供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劳资社保、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配备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厢密闭式自卸车辆和驾驶人员,满足装修(拆除)垃圾运输要求;

3.车辆状况符合国家及**市有关标准要求,具有安全驾驶、环保防治、车辆维保等完备有效的制度;

4.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五)近三年内:没有犯罪和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程序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但是,在受理后应当持有并提交以下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件)资料各一套。待核实后,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委托提交的,需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无须提供);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配备的专门运输建筑垃圾的车厢密闭式自卸车辆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使用协议,驾驶人员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和缴费凭据等;

(五)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七)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从事建筑垃圾收运服务的有效制度及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

(九)在****收运装修(拆除)垃圾预设最高单价的相关材料及不超出最高单价经营的承诺材料。

报名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相关报名材料。报名(邮寄)地点:****(**市**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159****0843,电子邮箱:****@qq.com。

四、中选及公示

****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于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班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单位履职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选择3至5家单位从事****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拟选择的****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单位名称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及发放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确定为****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的单位,****管理局发放《**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准予在****范围内从事装修(拆除)垃圾收运业务。

六、其他

(一)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产生的大规模拆除垃圾,不在本公告所指装修(拆除)垃圾范围内;

(二)本公告仅用于公开选择****装修(拆除)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中选单位依法办理**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收运服务,****管理局发生任何交易行为;

(三)本****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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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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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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