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FZ202********001-0001/ GN2024-ZJ-596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评审日期:2024年9月6日
****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减免金额1600万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1%
减免金额1600万以上费率(%):15%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事务所
减免金额1600万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3.5%
减免金额1600万以上费率(%):8.5%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事务所
减免金额1600万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4.5%
减免金额1600万以上费率(%):10%
公示期: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陈伟、林文定
联系电话:150****7093、187****4265
四、发布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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