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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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15业主重要提示增加以下内容:

(4)本工程内架搭设需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实施,专家论证人员名单需报建设单位审核。

(5)本项目设计明确“先卸载,后施工”,施工进场前需满堂搭设盘扣式脚手架,如后续施工过程中产生脚手架重复搭设情况,投标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所产生的脚手架重复搭设费用及穹顶模板重复安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本工程难度大,工期紧,投标单位施工前需“样板先行”,在建设单位指定区域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7)进场材料需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为加快工程进度,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确定材料生产厂家后送样检测。

(8)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天内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 款担保后,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开立共管账户,预付款将付至建 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中。”修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天内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担保后,由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开立共管账户,预付款将付至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中(农民工工资专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77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280

2024年09月0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8-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涉及项目资料内容

针对已发布的2024.8.26版本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已作废,以本次发布的2024.9.4版本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已调整为“****0819.09元”,招标文件第三章3.7.4调整如下:

3.7.4

异常低价评审

o不执行

√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异常低价为:****0320.80 ,具体见附件4。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现调整为“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表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

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

三、投标人疑问

1.图纸结构加固说明中结构加固设计总说明的5.5条中“本加固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且具有文物保****公司完成”;而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满足标准规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中图纸设计总说明的“本加固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且具有文物保****公司完成”表述不作为本次招标条件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P4页,招标公告中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属于历史保护性建筑。施工主要内容如下:大穹顶老旧建筑保护维修,主体结构(含沉降观测)、基础处理加固及结构加固,电气、给排水、门窗、幕墙、防水、绿化、地面、防水、强弱电施工等。因项目体量较大,金额较高,应结合企业综合实力和项目经理实力两个因素考察供应商,但招标文件仅对项目经理业绩做出**求,且在资格门槛和评审标准重复设置, 未设置企业业绩要求,可能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违反了《****政府采购方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违反了2022年2月10日发布的《****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在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领域中明确提出: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政府采购竞争。在第十四条、招标投标领域中明确提出: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理由: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设置要求过高,未充分考察到企业综合实力,且资格门槛业绩设置要求需同时满足合同金额、工程类型、工程施工内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让市场主体充分竞争。

建议修改:建议降低投标门槛准入:去掉“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的特定要求或改为要求企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项目经理加分业绩。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中“施工主要内容如下:大穹顶老旧建筑保护维修,主体结构(含沉降观测)、基础处理加固及结构加固,电气、给排水、门窗、幕墙、防水、绿化、地面、防水、强弱电施工等。”施工内容包含有基础处理加固及结构加固内容,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只要业绩中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任意一个内容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4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建筑加固或结构加固或结构补强施工内容。

招标文件P3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招标文件P3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要求前后不一致,请明确资格业绩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现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现修改为“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77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280

2024年09月04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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