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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393909 | 建设单位法人:刘勇 |
刘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木村乡木村 |
****年产5000吨PVC防滑垫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木村乡木村 |
经度:114.693064 纬度: 38.41036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4 |
新行审环批〔202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3939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3939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4MAC2RM18X8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1qvSrd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5000吨PVC防滑垫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PVC防滑垫项目 |
变动情况: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PVC防滑垫;一阶段已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PVC防滑垫,本次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PVC防滑垫,全厂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PVC防滑垫。 变动原因:分阶段验收,适应市场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料→上料搅拌→挤出→切片→印花→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PVC粉+DOP→混合→低压力挤出→烘干→印花→成品。 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于生产。 |
变动情况:原环评中工艺为挤出,此次项目内容更改为低压力挤出+烘干,原环评中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全部外售,此次项目内容更改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原因:适应市场需求,节约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挤出、切片和印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引入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上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低压力挤出、烘干和印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引入高压静电除油+****设备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压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变动情况: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中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箱”提升改造为“高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次验收内容与已验收内容共用治理措施及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中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箱”提升改造为“高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再产生废UV灯管;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高压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回用于生产。 原因:提高废气治理效率,节省成本。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设计高速混合机8台; 印花机7台; 单螺杆挤出机4台、双螺杆挤出机4台; 原辅料:PVC颗粒和钙粉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已验收1台,剩余7台不再建设; 已验收4台,剩余3台不再建设; 一阶段已验收双螺杆挤出机1台,剩余单螺杆挤出机4台和双螺杆挤出机3台不再建设,变更为低压力挤出设备1台、烘干机1台,仅为挤出机的挤出压力减小和机头模具形状发生变化,挤压出的果冻状胶体便于控制厚度,以满足客户需求,但需烘干后进入下一工序。 原辅料:PVC粉和增塑剂(DOP),并新增搅拌罐2台,用于PVC粉和增塑剂混合搅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与一阶段已验收内容共用治理措施及排气筒)。 |
变动情况:高速混合机减少7台,印花机减少3台,单螺杆挤出机减少1台,双螺杆挤出机减少3台,剩余单螺杆挤出机4台和双螺杆挤出机3台不再建设,变更为低压力挤出设备1台、烘干机1台,仅为挤出机的挤出压力减小和机头模具形状发生变化,挤压出的果冻状胶体便于控制厚度,以满足客户需求,但需烘干后进入下一工序。 PVC颗粒和钙粉变动为PVC粉和增塑剂(DOP),并新增搅拌罐2台,用于PVC粉和增塑剂混合搅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与一阶段已验收内容共用治理措施及排气筒)。 原因:满足客户需求,适应市场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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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排放浓度平均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平均最大值为7.95×10-3kg/h | |
2 | 高压静电除油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高压静电除油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最大值为2.05mg/m3,排放速率平均最大值为0.011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最大值为3.89mg/m3 |
1 | 选用低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 | 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49dB(A)~55dB(A),南厂界紧邻其它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1 | 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压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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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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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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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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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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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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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