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2025年至2027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Q34-F1023)(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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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25年至2027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医院2025年至2027年电梯维保服务

附件1

附件1

70/年

2024年10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仅为意向公开,无须报名)。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医院2025年至2027年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公示期限

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三、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105、0931-****104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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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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