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2**绕城****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工程劳务分包二标段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G2002**绕城****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路基工程劳务分包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评审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9日 | |||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 ||||
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 **** | |||
响应价格(不含税) | 812906.31元 | |||
工期 | 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 | |||
供应商排名 | 1 | |||
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 ******公司 | |||
响应价格(不含税) | 796003.06元 | |||
工期 | 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 | |||
供应商排名 | 2 |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曹艳云 联系电话:133****6033 | |||
其他内容 | 响应文件被否决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 “******公司”未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 |||
三、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采购联系人 | 刘思露 耿亚明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凡、曹艳云 | |
采购人地址 | **省**市**区铜冶镇石铜路569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486号 | |
采购人电话 | 155****2012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0311-****6806、177****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