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11 17:00:00 | 联系人: | 彭仙图 | 联系电话: | 137****8660 |
联系邮箱: |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工程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挖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租赁
招 标 人:****
工程总承包工程挖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工程挖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挖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租赁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租赁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1 | 汽车起重机 | 50T | 台 | 1 | 3 |
2 | 汽车起重机 | 20T | 台 | 1 | 3 |
3 | 随车吊 | 5T | 台 | 2 | 4.5 |
4 | 自卸汽车 | 8T | 台 | 1 | 2 |
5 | 单斗挖掘机 | 液压1m3 | 台 | 1 | 3 |
6 | 液压履带钻机 | D7 | 台 | 1 | 3 |
2.2服务地点:**省湘****水库。
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业绩要求: / 。
3.6资质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4年9月6日 17点 00 分至2024年9月11日17点00分前(**时间),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ec.****.com)注册报名,并按要求缴纳标书购买费。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须盖单位公章)。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通过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并报名成功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支付。请各投标人提前将标书购买费转至招标人账号,并随报名资料一起上传至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标书购买费可用代理人账号支付)。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 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1 日 17时 (**时间)(最终以平台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签字或盖章后以PDF的形式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的报价页面上传。
7.2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北路370号防汛大楼2811
联系人: 彭仙图
联系邮箱: 137****8660
联系电话:
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公司**韶**路支行
账 号:305 0179 4036 0000 01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联系方式”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挖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租赁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交货期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3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 (18)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被“信用中国”或者“中国执行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 天。 |
形式: / (网址: / )提问。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不接受”、“无效”、“不得”、“否决其投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______/______ |
1.11.4 | 偏差 | 允许,偏差范围: 正偏差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
形式: “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 (网址:http://ec.****.com)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 (网址:http://ec.****.com)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3.1.1 (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修改。 ② 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要求: / 。 投标人须将样品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 / 。 □④ 本项目要求提交原件,原件要求: / 。 □⑤ 其它: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 R 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625000.00元。 R 设分项报价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最高投标限价1汽车起重机50T135000.00 2汽车起重机20T90000.00 3随车吊12T180000.00 4自卸汽车8T40000.00 5单斗挖掘机 ****0000.00 6液压履带钻机D790000.00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有: R 请各投标人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重要分项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填写重要分项的报价。 □ 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
3.4.1 | 投标担保 | 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 户 名:**** 开 户 行:建行**市韶**路支行 账 号:430********600000189 备 注:(采购内容)投标保证金 a、请将投标担保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C、如投标人有投标保证金在我司账上未退,可作为本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可只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要求:近 年( 年至今) R 不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 |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 2019年 9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买方(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其他要求: 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 月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 (4)电子投标文件其他页面均需签字或盖章并扫描上传或者全部使用电子印章盖章签字上传。 |
3.7.5 |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视频发给招标人,本授权视频内容应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授权书一致。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要求: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R不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5.1.2 |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 无 |
5.1.3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无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招标人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个(不超过3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结算时预留 履约担保的金额: 0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8.5.1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
9.1 | 商务评分表中 加分类似业绩要求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加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
9.2 | 结算款支付账户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货物结算款支付账户,招标人支付货款拨付到中标人列明货物结算款支付账户。 |
9.3 | 资料核查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9.4 | 其他内容 |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9.5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金融产****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e信通等)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4)目“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投标”在招标范围为非单一设备(材料)采购时,指多家投标人的核心设备(材料)的制造商、品牌及型号完全相同;核心设备(材料)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的约定。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封面
(2) 评分索引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7) 投标报价表
(8) 偏离表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水利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如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除本章第1.4.1项有“财务要求”外,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遵从下述规定: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在线签到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在线签到。
5.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5)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招标人发布延期开标通知,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 |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该部分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但不能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等影响公平条款)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投标人资信、业绩等评分 | 15 | / | A |
1.1 | 三体系 | 2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计2分(缺一不计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应网站截图及证书复印件)。 | |
1.2 | 投标人资金实力 | 3 | 投标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垫资能力,承诺在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外垫资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计1.5分,大于或等于200万元计3分。 | |
1.3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计2分,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最多计6分。 | |
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4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评分索引表、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模糊项将不予给分。 | |
2 | 价格指标评分 | 85 | / | B |
2.1 | 价格指标得分 | 85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人评标价评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85-偏差率*100 | |
4 | 综合得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l)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定额计价下浮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