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开发区科技园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安****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
项目名称 | ****停车场(位)规划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栋21楼2110房 | |
投标报价:****144.5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 | |
项目负责人:陈佳发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粤244********0386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县虎山路与澥河路交叉口往西800米** | |
投标报价:****486.11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 | |
项目负责人:李雁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685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站区**西路**段28****办事处院内 | |
投标报价:****253.19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 | |
项目负责人:孙燕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241****788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鑫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市政资质证书;****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右上角使用有效期已过期;******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右上角使用有效期已过期;******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建造师证书;******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文件。上述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23(招标人)、130****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