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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复函
各投标人:
中国****公司中国人寿2024年法律服务供应商(总部律师库)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经招标人确认,现就投标人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序号 | 问题 | 答复 |
1 | 关于《招标文件》第5.2.12条“历史业绩清单”载明“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开****公司提供重要个案(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工商登记、税法、集采、合规事宜等)的业****事务所合并或分立成立的新所可提供原先老所的相关历史业绩),给同一委托单位进行的法律服务案例不重复计取”,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第4.1条载明“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中的04包工作内容第一条则显示“****公司日常****公司治理、诉讼仲裁案件、投资之外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工商登记、税法、集采、合规事宜等),并视情况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问题: (1)除公司治理、诉讼仲裁案件、投资之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均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除了劳动、人事、工商登记、税法、集采、合规事宜的法律服务作为业绩外,其他**反垄断、知识产权、****公司治理、诉讼仲裁案件、投资除外)是否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必须是专项法律服务中涉及到的劳动、人事、工商登记、税法、集采、合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合同和案例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涉及到劳动、人事、工商登记、税法、集采、合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的,是否可以提供该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及相关案例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 (1)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不必须是; 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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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