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
投 标 人 提 供 资 格 条 件 中 要 求 的 资 质 等
级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提 供 投 标 人
2024 年 9 月 23 日 ( 周 一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之 间 )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s://www.****.cn/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 https://credit.****.cn/#/home/searchDetail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名单”(本条款无需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二 级 ( 含 )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定 。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10-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