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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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2024-09-10 09:19

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和《****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中“对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所属1家事业单位看开展检查......选取区域内1****公司)开展检查”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8月13日开始,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嘉****公司开展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情况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政府机关,属于行政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数25人较上年度增加3人。

2023年,该局总收入146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4万元,其他收入32.28万元。

2023年,该局总支出决算146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5万元,项目支出1046.23万。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能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会计基础比较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较好。

被检查单位在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过程中无被处理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未使用公务行购买机票。

2023年11月27号,该单位1人出差**参加进博会,未使用公务行购买机票,金额3769元。

2.未及时取得票据。

2023年开展促进消费发放电子消费券(第七期),6月1日至6月15日止,最后一次支付补贴资金217110元,套利追回资金28200元,截至2024年8月26日仍未取得红冲营销发票。

3.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公示公告时限超期。

**县2023年沿江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采购配套光伏设备2023年6月20日发布意向公开,6月25日实施计划备案开展采购活动,意向公开时间不足30日。

**县2023年沿江沿线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采购配套光伏设备2023年7月18日发布中标通知书,7月28日签订合同,8月8****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预期发布合同公告,超期向财政部门备案合同。

国防动员演练服装等6个政府采购项目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合同,11月27****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公告时间多于2日。

(三)整改要求

1.未使用公务行购买机票。

违反了《****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单位要加强《****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未及时取得票据。

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则》......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及时取回发票入账。

3.****政府采购活动。

该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财政厅****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2023〕5号)规定,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示公开,合同备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以上问题该单位均已整改完毕。

三、嘉****公司检查情况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嘉****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属国有独资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等业务,财务独立,****运输局管理,内设站务室、财务室、GPS室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嘉****公司在职职工20人,退休职工41人,遗属5人。

2023年收入总额94.50万元,其中:营业收入70.15万元,营业外收入24.35万元(其中:政府补助23.7万元),2023年收入较2022年收入减少4.51万元,其中:营业收入减少45.58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41.07万元。

2023年支出总额230.40万元,其中:营业成本43.93万元,税金及附加22.10万元,管理费用162.63万元,财务费用0.32万元,营业外支出1.42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的问题。

(1)会计凭证的完整性。

站内小卖部承包合同不完善,没有标注时间,无经手人签字。

各单位租车款合同不完善,缺少经手人签字或者公章。

(2)财产清查制度执行不严格,往来帐目清理不及时。

截止2023年末,嘉****公司的往来账目中,其他应收款897030.06元,其他应付款220104.71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2.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国有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使用。

嘉****公司老客运站20个车库,有10个车库被其他单位使用,其中:县文化馆使用4个,****中心使用2个、****协会使用2个、****中心2个,2023年上述单位未交租金29万元(5.8万元*5年)。

(2)固定资产出租未签合同,且未收取租金。

嘉****公司(新客运站)实有车位36个,经检查,尚有13个营运车辆有偿存放未收取租金,也未签定租赁合同。

(三)整改要求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的问题。

要加强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按要求签订合同文件,加强落实财产清查制度,及时清理往来帐目,按时履行相关协议。

2.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的规定。该单位在国有资产核算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规范对国有资产核算的管理。

其中“会计凭证的完整性”问题该单位已整改完毕,其余问题均正在整改。

四、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8-****790 157****5135

监督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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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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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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