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陆川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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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的公示
2020-01-20 11:00

一、项目用地情况

1、项目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

拟建设的三个项目:**特色教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坐落于**镇官田村,用地权属为**镇官田村集体所有;**县轻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坐落于**镇长河村,用地权属为**镇长河村集体所有;东融智慧物流港项目坐落于滩面镇覃村、良田镇新村,用地权属为滩面镇覃村、良田镇新村集体所有。

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总用地面积为79.3994公顷,农用地66.6082公顷(其中耕地为9.1680公顷)、建设用地9.1389公顷与未利用地3.6523公顷。项目具体用地现状详见表2-2:

表2-2拟建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乡镇

坐落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建制镇

村庄

水库水面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其他草地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有林地

其他林地

坑塘水面

设施农用地

**特色教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

**镇

官田村

7.2652

1.9028

9.1680

14.2446

13.7264

7.0773

2.2018

0.0772

46.4953

3.6678

2.4788

0.3472

1.0495

7.5433

3.1855

57.2241

**县轻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镇

长河村

1.5908

1.5908

1.5956

1.5956

3.1864

东融智慧物流港

项目

滩面镇

覃村

2.1019

2.1019

0.0000

2.1019

良田镇

新村

16.4202

16.4202

0.0000

0.4668

16.8870

总计

7.2652

1.9028

9.1680

14.2446

33.8393

7.0773

2.2018

0.0772

66.6082

3.6678

2.4788

0.3472

2.6451

9.1389

3.6523

79.3994

2、项目用地空间管制及规划用途分区

拟建项目总用地79.3994公顷,根据现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项目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45.2173公顷与限制建设区34.1821公顷。项目拟用地涉及的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39.9649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2983公顷、一般农用地6.1509公顷、林业用地区26.7020公顷及其他用地区4.2833公顷。拟建项目的具体的空间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构成如下表2-3:

表2-3 拟建项目土地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和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管制区

用途区

**特色教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

允许建设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39.9649

村镇建设用地区

2.2983

其他用地区

1.3542

小计

43.6174

限制建设区

一般农地区

6.1509

林业用地区

6.5927

其他用地区

0.8631

小计

13.6067

合计

57.2241

**县轻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区

其他用地区

1.5999

限制建设区

林业用地区

1.5865

合计

3.1864

东融智慧物流港项目

地块1

限制建设区

林业用地区090

4.0038

其他用地区990

0.4661

小计

4.4699

地块2

限制建设区

林业用地区090

9.333

地块3

限制建设区

林业用地区090

5.186

合计

18.9889

总计

79.3994

二、规划修改的条件

1、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根据《广******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中关于可以进行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由以上项目建设引起的拆**置和回建等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特色教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已列入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县轻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和东融智慧物流港项目已列入2019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均符合《广******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中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

2、符合规划局部调整条件

根据《广******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局部调整、数据库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号)文件规定:“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涉及占用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但用地能在同级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内平衡。”

经前文所述规划修改后,**特色教育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县轻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及东融智慧物流港项目用地将全部位于**县允许建设区,部分用地涉及其他建设用地区图层,该项目用地拟全部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区结余指标,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用地,需将项目涉及其他建设用地区图层的地块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区,同时从《**县规划》规划中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出相同面积的地块,用地能在同级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内平衡,符合(桂自然资发〔2019〕6号)文件要求。

根据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涉及多项规划内容调整,可在同一个规划修改方案中实现
三、规划修改内容

项目用地位于《**县规划》允许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规划局部调整部分的用地拟计划全部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涉及修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

(一)拟建项目涉及规划管制区、用途区修改

项目用地面积79.3994公顷,其中位于限制建设区面积有34.1821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位于限制建设区所对应的一般农地区6.1509公顷、林业用地区26.7020公顷与其他用地区1.3292公顷共34.1821公顷,需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34.1821公顷。

(二)拟建项目涉及规划用途区局部调整

规划修改调整后,项目拟用地的共落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共79.3994公顷,其中位于上级下达预留城镇建设用地区39.9649公顷、上级下达预留村镇建设用地区2.2983公顷、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34.18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区2.9541公顷。其中位于其他建设用地区图斑拟计划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结余指标,故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结余指标,拟在县级范围内调整平衡。

四、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分两个步骤,将不符合规划的限制建设区与规划增减挂钩城镇建新区在**县内进行互换,涉及**县**镇、良田镇、马坡镇、米场镇、大桥镇、**镇、乌石镇、滩面镇、清湖镇等八个镇;同时将**县规划允许建设区内的其他建设用地区调整为的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用地区,涉及**县**镇和马坡镇。确保修改后的项目拟用地全部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不符合规划部分用地修改方案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3994 公顷,其中有34.1821 公顷用地分别落在《**县规划》确定的有限制建设区内(不符合规划)。因此,本次规划修改需调入的建设用地为34.1821公顷。因此,将34.1821公顷的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增减挂城镇建新区,另从调出地块的增减挂钩城镇建新区调整为34.1821公顷的限制建设区。

1、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修改拟调入地块位于**县**镇官田村及长河村、良田镇新村、滩面镇覃村总面积为34.1821 公顷,其中农用地有32.8429公顷、建设用地有0.3558公顷、未利用地有0.9834公顷。

规划修改拟调出地块涉及15个调出地块,位于马坡镇马坡村,米场镇米场村、南中村,大桥镇大垌村、大桥村、三善村,**镇稔坡村,乌石镇沙井村、谢鲁村,滩面镇滩面村,清湖镇塘榄村、清湖村,总面积为34.1821公顷,其中农用地有30.1779公顷,未利用地有4.0042公顷。

调入调出地块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规划修改管制及用途分区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调入面积34.1821公顷,全部位于限制建设区,修改后为允许建设区34.1821公顷。

调出面积34.1821公顷,均位于允许建设区,修改后为限制建设区34.1821公顷。

调整后,**县管制区规模不变,但空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3、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调入面积34.1821公顷,需将一般农地区6.1509公顷,林业用地区26.7020公顷,其他用地区1.3292公顷,修改为城乡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

调出面积34.1821公顷,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修改后,调整为一般农地区16.6367公顷,林业用地区13.5412公顷,其他用地区4.0042公顷。

****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土地利用现状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9.3994公顷,项目涉及规划允许建设区对应的其他建设用地区2.9541公顷需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拟用地项目涉及规划允许建设区对应的其他建设用地区局部调整调入地块共5个,位于**县**镇的官田村、长河村。

调出位于**县马坡镇马坡村,地块共1个。

规划局部调整调入地块总面积为2.9541公顷,其中农用地有0.6805公顷、建设用地有2.2725公顷、未利用地有0.0011公顷。

规划局部调整调出地块总面积为2.9541公顷,均为农用地。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调入调出地块均不占基本农田。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规划局部调整调入、调出地块用地面积均为2.9541公顷,均位于允许建设用地区。

3、土地规划用途分区

规划局部调整调入面积2.9541公顷,需将其他用地区2.9541公顷,调整为城乡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局部调整调出面积2.9541公顷,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后为一般农地区1.9118公顷,林业用地区1.0423公顷。

与该修改方案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上述方案有异议的,可在2020年2月2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意见。

联系人:梁梅燕 联系电话:0775-****506

地址:**县**大道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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