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5号)要求,为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大力开展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应用展示,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
一、遴选数量和范围
**本次在**市、**市、**县、**县、**县辖区内各遴选1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
二、建设内容和时间期限
(一)建设内容
根据当前农时季节,配合做好秋冬季农业开发,建设内容为
秸秆综合利用、土壤酸化治理、油菜或马铃薯高产示范、茶园秋冬管理、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品种和模式的展示,组织周边主体、农民等开展现场观摩或培训1次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广泛运用。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在其****基地台账,****基地工作动态5条以上。
(二)建设期限: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10日
三、申报对象和具备条件
试验示范点实施主体必须是在州内登记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公司、******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基地功能完备。****基地、加工和经营场所,流转土地经营权属清晰;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
(二)有技术服务能力。长期从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农机推广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有稳定的技术人员或与科研机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有科技服务团队。
(三)有资金投入。示范点建设采取经营性机构自建为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万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给予1万元物化补助。
(四)运行管理有序。有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
(五)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实施主体能够承担因不可抗****基地减产或绝收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凡满足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4年9月14日17:00前将****农业农村局605室(联系人,曾珍,联系电话,0718-****684),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选。按照报名情况,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对通过初步遴选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结果无异议,双方签订共建协议。
五、其他要求
实施主体应如实填写《**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申报书》。除认真填写申报书外,须附以下附件材料:包括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等证明、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证明、近两年示范展示的优良品种、高效技术(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清单及照片、组织或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等。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附件:**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申报书
****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