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夏阁镇第三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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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一、合同编号: ****-001

二、合同名称: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合同甲方编号: 113********269523Y

地址: **市居巢****加油站对面

联系方式: 159****3032

供应商(乙方): ****

合同乙方编号: 523********753866A

地址: **省**市**区半岛路9号

联系方式: 156****6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中心****村委会隔壁,交通便利,环境优越,是我镇2009年投资350 万元**的,床位182张(其中确保预留 60 张床位用于本镇特困供养老人),现入住特困对象 52 人。2018年对敬老院对食堂进行了规范改造,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敬老院内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善,住房与卫生间、浴室配套,有特护区、食堂、会议室、娱乐室等,且功能齐全,是特困老人安度晚年的理想家园。1、总体要求 1.1 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1.2 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等。1.3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1.4 成交供应商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应将其上一年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资料如实报采购人备案;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1.5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应缴的费用及税费。1.6 任何由成交供应商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与法律责任。1.7 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1.8 服务项目:针对住养老人具体情况制定养护方案,体现品牌理念:(1)按照养老服务规范为住养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含基础生活照料服务、安全和营养均衡膳食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物品洗涤服务等),并根据老年人能力状况分等级提供养护服务。(2)为住养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3)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矛盾调处、危机干预等服务。(4)根据住养老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2、日常物业管理要求2.1 项目范围的全部专用、共用、公用设施、设备(包括供用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电设备、设施,电讯等机电设备,道路,走廊、公共照明设备,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沟、渠、池、井、停车场等)的管理、使用、保洁、检查、维修、养护、保管和监督等。2.2 项目范围的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管理。2.3 项目范围内公共道路和场地的保管、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特别是道路交通管理、车辆出入、行驶、停放的管理事项。2.4 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活动的组织、管理等事项。2.5 其他与管理物业相关的一切管理事项。3、经营服务要求:3.1 签订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与入住老人或者其监护人、担保人、联系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的服务项目与内容。3.2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1)服务内容包括协助老人完成个人清洁卫生及起居、穿衣、修饰、饮食、口腔清洁、入厕、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等。(2)应配备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设施设备。(3)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技术操作规范,按要求提供服务。(4)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有个人生活照料计划,按需服务。(5)有文字或图表说明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6)生活照料服务做到:“四无”、“六洁”,老年人居室室内清洁、物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7)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和记录。(8)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做到每日自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3.3 膳食服务(1)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2)膳食服务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3)膳食服务设备、器具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应配有冰箱、冰柜、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4)有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膳食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每周的食谱及服务须知,并根据老年人生理需求提供多种膳食服务。(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制作、留样的环节管理,严防食物污染。(6)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7)从事膳食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并有记录。(8)从事膳食服务工作的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物。每周换洗二次以上工作服;穿戴好工作服及工作帽后方可进入操作。(9)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孳生。(10)定期对膳食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3.4 环境卫生服务(1)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2)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3)有提供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4)环境卫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等。3.5 休闲娱乐服务(1)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活动室、文化阅览室等。(2)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3)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实施记录。3.6 洗衣服务(1)有提供洗衣服务的设施设备(洗涤机械等)和场地。(2)洗衣场地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逆行。(3)定点收集污物,不在老年人居室清点污物,做到污物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有记录。(4)衣物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经试纸检测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时间为 20-30 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 1 小时。(5)老年人衣物有标识,洗涤物品做到无污渍,整理折叠,准确无误、清洁,折叠后送还老年人。(6)有洗衣流程说明提供洗衣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7)定期对洗衣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3.7 安全保护服务(1)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达到避免或减少对老年人伤害的目的。(2)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安全设施设备,采取预防措施等。①提供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②使用约束物品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等。③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包括评估老年人不安全的因素,制定常见意外的预防措施和意外灾害造成老年人不安全的预防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3)对必须使用约束物品的老年人,在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及相关第三方的书面认可。(4)有安全保护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规定提供服务。(5)有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记录。(6)定期对安全保护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3.8 通讯服务(1)通讯服务包括公用电话、计算机网络、代办电报、书信代写与投寄等相关的服务。(2)应保持老人与外界的通讯畅通、有效。(3)有提供通讯服务设备。(4)应保护老人相关信息的隐私与安全。(5)通讯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畅通,当日修复率 100%。3.9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访视、访谈、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危机处理、咨询活动等。(2)应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场地、设备和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3)应有心理(精神)支持危急处理程序,发现危机及时报告,按程序处理,对处理措施有记录。(4)指派人员定期与老年人进行交谈,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精神)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 的个人问题给予适度干预,对需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量表,有记录,有防范措施。3.10 老年护理服务(1)成交供应商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2)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由执业护士或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养老护理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只能在执业护士指导下担任老年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工作)。(3)老年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院内感染控制、临终护理等。(4)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符合养老机构性质和入住老年人需求,对老年人实施分类管理,按需服务,个案管理。(5)对入住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有明确的护理目标、制订个案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有护理评估记录。(6)达到 8 项护理服务基础质量目标:落实护理措施 100%,基础护理合格率≥90%,Ⅰ0 压疮发生率≤5‰,Ⅱ0压疮发生率为 0,院内感染发生率≤15%,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 100%,护理记录合格率≥90%,护士技术操作合格率≥90%,严重护理缺陷为 0。(7)对养老护理员工作有每周定期检查计划、记录和每月培训指导计划、记录。(8)定期对老年护理服务进行效果评估记录。3.11 医疗保健服务(1)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人员应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活动范围和地点符合要求。(2)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转院前急救工作,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3)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流程或程序,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制度(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的程序、诊疗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巡视制度、抢救制度、安全医疗制度)和人员职责。(4)应在老年人入住后 24 小时内建立、填写健康档案,每位老年人健康档案完整。(5)通过评估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能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6)根据老年人的情况按规定查房并有记录,及时处理老年人发生的健康问题,落实率≥90%。(7)每年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有记录。(8)医疗保健服务过程记录及时、填写准确,按规定保存。(9)医疗用品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实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处方合格率≥90%。(10)执业医师实施医疗保健服务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沟通。3.12 咨询服务(1)咨询服务包括开展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2)提供咨询服务具备必要的场地和设备。(3)有提供咨询服务和评估服务的记录。(4)定期对咨询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3.13 送餐服务提供送餐服务应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老年人。3.14 委托服务(1)提供委托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2)委托服务的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陪同购物、帮助老年人书信、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等。(3)委托报务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做到当面清点财物,注意老年人的安全。(4)提供委托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财物。4、其他要求:(一)委托期限及委托运营费用1.本项目在委托运营期间免收福利事业发展金。2.委托运营费用:运营期内产生的各项收入均归成交供应商支配,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依据**省和**市相关规定,政府供养对象(特困老人、三无老人)现行财政补贴标准(以后标准如有变化,据实调整)约为 980.5 元/人﹒月,除此之外,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25 元/月﹒人、495 元/月﹒人、66 元/月﹒人,以上各项补贴具体以上级部门每月实际下拨数字为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贴经费据实结算。4.经政府批准的供养对象(特困老人、三无老人),运营单位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其他社会住养人员****民政局、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运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医疗兜底费:“特困”“三无”老人发生的医****政府承担,每月结算,据实报销。6.照料护理补贴:****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2】84 号)文件标准执行,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给乙方专户。级别按上级主管部门评定为准。政府供养对象(特困老人、三无老人)住院期间护理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7. “特困”“三无”老人由采购人委托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照料, 按上级民政部门每年公布的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标准作为基本生活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季度经考核后按实际人数结算,该费用包含伙食费、护理费、住院陪护费及衣被费、零用钱等(不含医疗兜底费),其中伙食标准、衣被费、零用钱等均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或现有标准)执行。(二)运营其他要求1.经营范围仅限于养老服务业务(老年人养护、康复、保健、娱乐、餐饮、医疗等)。不得改变经营性质,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服务中心公益性质,以收住本辖区户籍老人为主,收住顺序按先失能失智老人,后自理老人。农村特困供养老人生活待遇必须与社会住养人员保持一致。2.采购人将所属的****服务中心委托给成交单位运营,由成交单位以自身品牌管理、运营。运营期内,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国家或省关于养老机构运营的相关要求。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民事和法律等衍生责任由供应商负责。3.成交单位需预留 60 张床位用于接收夏阁镇户籍特困供养老人、三无老人、特殊困难老年人(低保、优抚、五老、建档立卡贫困、计生失独家庭等),除此之外的剩余床位,成交单位可按照市场化经营接受其他对象入住,其他社会住养人员****民政局、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双方合同中进一步约定。收费方式及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4.****服务中心前期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及其他运营基本设备已由采购人投入改造完毕(具体资产清单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移交),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照顾特除老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需改造装修等,所有的建设项目需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5.****中心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在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继续予以聘用。6.运营期间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的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成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保障员工所享有的权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费用和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采购人无关。7.在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8.在合同期内成交人以收住本辖区户籍老人为主,收住顺序按先失能失智老人,后自理老人。9.其他社会住养人员****民政局、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双方合同中进一步约定。收费方式及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10.鼓励创先争优。运营单位接管之后, 应积极参加各级养老(护理) 机构的星级评定,争创更高星级,得到的相关补助 80%由乙方统筹。(标准以民政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文件为准)。11.采购人不干预供应商的正常经营,但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和产权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综合监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监管成交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中心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正常折旧以外的毁损、流失。13.成交后,相关养老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三)风险防控1.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供应商应提前 90 日与采购人进行事前协商。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2.在经营合同期满前 180 日或因政策****服务中心无法正常运营,供应商应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正式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由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妥善做好资产交接手续。3.合同期满后,对于供应商在满足**项目正常运营添置的可移动拆除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可自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采购人进行资产回购;其余固定资产须无偿移交采购人。4.**期满后,项目运营良好的情况下,经采购人组织的考核并通过后,供应商享有本项目第二期继续**的续签权。5.在**期限内,因供应商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经营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情形的,在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所有政策资助,限期整改同时采购人有权强制终止运营,取消供应商**运营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将启动相应追责的法律程序。①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供应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资金投入到位。②在采购人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接受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的。③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擅自经营与本项目不符的内容;擅自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恶意损毁国有资产或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④供应商运营过程中因工作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⑤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⑥其他需终止合同的情形。如出现歧视、侮辱、虐待和殴打老年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入住老年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等现象。合同履行期间,若遇项目用****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采购人和委托运营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7.**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8.异常退出情况。①供应商异常退出时,****政府汇报,同时启动对供应商追责的法律程序。②****政府、民政、财政、审计、司法****委员会进驻现场,对**项目所属的土地、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所有登记资产无条****人民政府。③由采购人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接管,聘请具备经验的服务机构临时接管,提供阶段性的应急服务。④总结前期运营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重新制订招标方案,及时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养老服务。9.加强原始档案及信息动态管理,**项目涉及的所有固定资产(含设施设备)相关证件由甲方指定专人保管,同时实行证件使用审批制,及时对相关证件使用渠道和用途进行监管。(四)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依据**省和**市相关标准,对特****政府补助的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入住评估;对其他老年群体根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整合养老、医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组建专业评估机构。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五)开展智慧养老机构或适老化改造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智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设,配置智能腕表、智能床垫、远程呼叫、陪护机器人等智能安防设备,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紧急救援等服务,力争创建智慧养老示范乡镇。(六)项目移交1.项目开始前采购人将所有移交的固定资产及非固定资产列表清单和运营单位逐一核对无误,运营单位签字确认后移交。2.****中心移交后,运营单位负责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中心各类设施安全运营,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移交后的非固定资产的损耗,运营单位根据供养特困老人服务的实际需求,加以补充。运营过程中发生相关如水电、气等非固定资产类的开销由运营单位承担。3.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原因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按当时现状将委托经营场地(包括委托经营期限内成交单位**、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和经营设备等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交给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无须对运营单位进行任何补偿。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拆除或损坏建筑物的装修、装饰或附属设施,成交供应商交回经营场地应处于适用状态,人为损坏或有遗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赔偿。4.运营单位无故逾期交回经营场地。采购人有权单方进行清场并收回经营场地,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七)监督考核(一)老人房间日常管理(20 分)1.禁止房间内用明火或接大功率电器,发现一起扣 5 分;2.禁止房间内抽烟,发现一起扣 5 分;3.房间内干净整洁,衣被物品等叠放整齐,如凌乱不堪,发现一次扣 1 分;4.房间内定期(2 次/周)用“84”等消毒液拖地消毒,每少一次扣 1 分;5.老人房间每天打扫,保证房间内无气味,发现有气味一次扣 3 分。(二)门卫日常管理(10 分)1.门卫按时上下班,如发现无人在岗一次扣 2 分;2.****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入必须进行登记,无登记记录一次扣 1 分;3.****中心****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进入,出入必须进行登记,无登记记录一次扣 1 分;(三)食堂日常管理(30 分)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缺少 1 人证件扣 1 分;2.食物存储室、操作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按时消毒、打扫,卫生差扣 2 分;3.禁止使用变质过期食品、调料等,发现 1 件扣 3 分;4.所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留样,缺少登记扣 2 分,留样不合格扣 2 分;5.菜谱在同院民协商后每天更新 1 次并进行公示,无更新 1 次扣 1 分;6.老人就餐场所干净整洁,按时消毒、打扫,卫生差扣 1 分;7.老人餐具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摆放零乱扣 1 分;8.禁止老人使用液体类燃料,发现 1 次扣 3 分;9.提倡光盘行动,拒绝浪费,发现肆意浪费现象每次扣 1 分;10.禁止克扣老人伙食标准,需按菜谱提供日常用餐,每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 5 分;(四)专护区日常管理(10 分)1.专护人员需在岗在位,如发现无人在岗一次扣 2 分;2.禁止对需要护理人员不闻不问,核实一次扣 3 分;3.专护区保持日常干净整洁,无气味,卫生差有气味一次扣 1 分;(五)环境日常管理(10 分)1.保洁人员需按时保洁,缺岗一次扣 1 分;2.院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无杂树、杂草,垃圾倒入垃圾桶内,每发现一处扣 1 分;3.所有楼房的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不卫生扣 1 分;4.按时清理垃圾桶,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清理扣 1 分;(六)管理人员日常管理(20 分)1.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在岗一人一次扣 1 分;2.禁止值班人员脱岗不在位,发现一次扣 3 分;3.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处置、上报不及时一次扣 2 分;4.按规定组织老人进行消防自救演练,每缺一次扣 2 分;5.日常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无分工扣 1 分;6.监督消防维保单位按时对喷淋等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保留记录,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每缺一次扣 3 分;7.禁止关闭喷淋消防报警系统,发现一次扣 5 分;8.干粉灭火器要在保质期内,过期一个扣 1 分;备注:每月 1 次现场检查并记录,得 90 分(含)以上为合格,9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年终考核按全年 12 个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得 90 分(含)以上为合格,9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能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8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服务中心 3.服务方式: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省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523********753866A 主体名称: ****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供应商
交易项目编号: **** 交易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合同金额(元): 840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840000.0
合同工期(天): 365 实际工期(天): 365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5-12 09:17:46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4-09-10 09:18:28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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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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