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丽新包装钢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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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
公告招标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
范主任139****8218
标段信息【****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公告正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事项说明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 2.2本项目估算价:约 25 万元 2.3工程地点:**路以南、河滨路以西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内容: ****结构厂房屋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工程要求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4年03月-2024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 2024年09月18日。 4.2 地点:**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4.3 网址:http://58.****.180:13000/#/homePage 4.4 方式:在线获取 4.5 售价:0元 五、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5:00:00(**时间) 5.2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00(**时间) 5.3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http://58.****.180:13000/#/homePage 5.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平台开标大厅开标。 注:供应商报名、制作响应文件时,需填写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6.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6.4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6.6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6.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3月-8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退休证明; 6.8投标人承诺书; 6.9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6.10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6.1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6.12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评标需要的相关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评标过程中再添加的无效。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开发区 邮 编: 222100 联 系 人: 范主任 电 话: 139****8218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青口镇华中****装饰城5号楼104商铺 邮 编: 2221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1****0390 十、电子招投标说明 10.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参与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2.3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10.4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请以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为准。 10.5 投标人进入**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帮助中心-投标单位操作手册[网]。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其他要求:
项目最新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9-10 17:01:062024-09-18 23:59:59
2024-09-19 17:00:002024-09-19 17:00:00
2024-09-23 15:00:002024-09-2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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