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聚脲基脂(罐装)等辅助材料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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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标号:

项目名称:**钢铁炼钢厂聚脲基脂(罐装)等辅助材料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三、 项目要求:

采购部门:**** 商务咨询:陆柯 联系人电话:077****2238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伍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以上报价为不含法定增值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转账、云信方式支付。 4.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5.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210********21001992 款项来源:报价保证金 6.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须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已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以及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品牌名称全称和型号规格的,该项物料报价作废。需要提供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7.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四、 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详见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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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聚脲基脂(罐装)等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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