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生产区剩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北-唐山-古冶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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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区剩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生产区剩余地块(以下简称“汇丰焦化生产区剩余地块”),厂址位于**市**区大庄坨乡,**市

****公司备煤车间地块于 2022 年 8 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已投产建成**市冀东****中心,唐

山市****公司煤气柜地块于 2024 年 3 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汇丰焦化生产区剩余地块所涉及到原**市汇丰炼

****公司主要生产区域:2010年 3月开始建设年产干全焦 110万吨的 65 孔 5.5m 捣固焦炉 2 座及湿熄焦、筛贮焦、煤气净化等辅助设施,2011 年 12 月投产至 2022 年;2016 年建设完成 1 套 160t/h 干熄焦装置及 25MW 干熄焦发电机组,湿熄**为备用;同年煤气净化、库区加装储槽呼吸气净化装置,对化产车间 VOCs 进行综合治理,并增加“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由 A/A/O 工艺调整为 A/A/O/O 工艺,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2017 年采用活性炭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对焦炉烟气进行治理;2018 年增设焦炉机侧炉头烟气捕集及治理设施,进行炉头烟治理,增加湿法旋流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处理站废气进行治理,**氨法脱硫装置对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废气进行治理;2019 年煤气净化冷鼓工序、粗苯工序、库区工段储槽废气及装车废气引入负压煤气管道或焦炉燃烧系统,对化产 VOCs 进行深度治理。主要生产区域于 2022 年停产,2023 年开始拆除,现已拆除完毕,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本项目调查范围是****生产区剩余地块,地块位于**市**区大庄坨****焦化厂院内),**区南外环**侧,占地面积约为 164857.01m2 (约合 247.29 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完成土壤采样点 112 个,地下水采样点 25 个,土壤监测点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

指南》(原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72 号)要求。 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本次调查地块适用于二 类用地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根据以上工作得出如下结论:

(1)调查地块土壤样品 pH 介于 7.29~8.89 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2)重金属及无机物:氟化物、氨氮、砷、汞、氨氮、氟化物、氰化物、铜、镍、铅、镉、六价铬、硫化物、二噁英均有不同程度

的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硫化

物最大检出值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算出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超过一类筛选

值。

(3)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氯仿、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 烷、四氯乙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2,3-三氯丙烷、1,2,4-三甲基苯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作为二类用工业地进行利用。

本次调查阶段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指标主要包括多环芳烃类:

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 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 并(g,h,i)苝,苯胺、苯酚、2-氯酚、硝基苯,但检出值均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作为二类用工业地进行利用。

地下水中 pH: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整理水质偏弱碱性, pH 检测区间在 6.9-7.4 之间,均满足Ⅲ类水标准。

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 钠、碘化物 9 项常规指标检出值均有不同程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部分点位超过Ⅳ类水情况, 超标指标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第一批)》中所列指标,综合分析,无机类指标与区域背景有关, 也一定程度受汇丰焦化与周边企业排污影响。

本地块地下水总检测铜、锌、铅、铁、镉、砷、硒、汞、铝、 镍、镉、六价铬,其中六价铬、铜、锌、砷、硒、汞、铝均未超过地下水 III 类标准,铅、铁、镉、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铅在 W23 点位超标倍数最大,最大超标倍数为 1.48 倍,铁在 W7 点位超 标倍数最大,最大超标倍数 0.16 倍,镉在 W26 点位超标倍数最大, 最大超标倍数 0.98 倍,镍在点位 W21 超标倍数最大,最大超标倍数

0.9 倍。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类污染指标主要包括石油烃(C10-C40)、苯、苯并[a]芘、苯胺,各类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 石油烃(C10-C40)4 个点位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最大点位为 W9, 最大超标倍数为 10.58倍,苯超标最大点位为 W11,且超过《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超过Ⅳ类水标准 9.8 倍, 苯并[a]芘最大超标点位为 W22,最大超标倍数 16 倍,苯胺最大超标 点位为 W10,最大超标倍数为 75.92 倍。 在二类用地的情况下,本次调查中对超过 4 类限值的氨氮、苯、苯胺、石油烃(C10-C40)进行了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本地块内地下水中最大的检出值均未超过风险控制值,均不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 故该地块可作为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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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