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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181562U | 建设单位法人:刘永庆 |
刘永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碾伯镇文化街25号 |
**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中坝藏族乡湟水**虎狼沟中上游 |
经度:102.49729 纬度: 36.291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22 |
东环〔2019〕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23.59 |
216.43 | 运营单位名称:****水务局 |
126********18139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753M8P69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0-11-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2fsPjv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对下游坝坡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确保坝体稳**全;剔除不能满足坝体填筑要求的后坝坡表层1.6m土体,换填后采用棱形骨架内填砂砾石护坡对大坝下游坝坡进行恢复加固;重建大坝排水系统,包括:坝顶排水沟、纵向排水沟、下游坝坡竖向排水沟、坝体与岸坡交界排水沟;增设大坝下游坝坡踏步,以方便人员管理坝顶采用砼路面,下游马道采用砂砾石路面恢复;**坝体安全监测设施,主要为位移、渗流监测;维修更换损毁、破损、年久失修的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清除溢洪道进出口塌方体,恢复泄流通道。采取工程措施防护溢洪道左右岸及出口边坡;清除输水洞进出口淤积体,采取工程措施防护进出口边坡;溢洪道左侧边坡削坡至稳**坡后采用加筋生态网护坡技术对边坡进行防护;对输水洞进口外延一定范围内库区进行清淤,保障近期输水洞安全运行;对库区内违规占地和违建进行清退,完成库区管理范围的定界工作;完善水库运行管理体系。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营期得到落实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2、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系统远离地表水虎狼沟设置;水泥、砂石等建材不得堆放在地表水附近,防治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料场开采做好拦挡、截排水、沉砂池、苫盖、削坡等措施,防治砂石进入河道;混凝土拌合养护废水经絮凝沉淀池(长5.0mx宽2.0mx高2.5m)处理后,澄清液回用于养护用水或用于泼洒降尘,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钢筋混凝土隔油沉淀池(长2.0m*宽1.0mx高2.0m)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库区清淤产生的淤泥滤出水用于施工区、施工营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乱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蒸发池(长1.5mx宽1.5mx高2m)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绿化,同时设置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得外排。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临时围挡措施同时敷以隔声材料,对噪声较大振动碾安装减震台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声敏感点同时施工,同时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维修保养;运输车辆进入村庄等环境敏感区域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石尽量回用于筑坝、修路等,不能回用部分清运至弃渣场;清淤污泥用密闭罐车运至弃渣场干化后覆土平整;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设备检修及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562-1995)及《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修改单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规定设置的临时危险固废贮存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严格执行划界施工,避免超范围开挖,破坏周围植被,最大限度保护当地植被;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土石方应及时利用,集中堆放期间做好防风防雨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严禁临时工程占用草地、耕地等。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下游坝坡面、料场开采区坡面、弃渣场坡面和顶部等工程用地及时清理平整,并进行绿化,以尽快恢复植被。 6、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水源保护,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和警示牌标定保护区范围,并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工程,特别是人类活动较多的区域,采用网围栏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圈围,并设置严禁事项的警示牌,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定期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分析,保证安全供水。同时做好:1、对于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和警示牌标定保护区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林荒地和散落的住户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并设置严禁事项的警示牌,禁止将农村生活排水和灌****水库,加强对隔离防护工程管理,防治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2、加强生态基流下泄保障措施:接受部门监督;安装在线监测生态流量装置,****水务局、环保局;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制作安装生态基流公示牌,公示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在生态基流量泄点架设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无间隙监测;建立规范台账档案:制作水库生态流量下泄记录台账,安排专人每天做好数据登记,确保台账资料健全完善。 7、弃渣场弃渣采取从上游往下游弃渣的方式,在沟道下游末端和沟道中间设置拦渣墙,上游布设挡水墙,周边及平台布设排洪渠,排洪渠出口设置沉砂池,将弃渣场出水沉淀后排入下游河道;渣场周边修建浆砌石截排水沟;弃渣场建设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的中相关规定,并设置干化区。 8、项目施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必须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项目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营期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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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划界施工,避免超范围开挖,破坏周围植被,最大限度保护当地植被;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土石方应及时利用,集中堆放期间做好防风防雨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严禁临时工程占用草地、耕地等。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下游坝坡面、料场开采区坡面、弃渣场坡面和顶部等工程用地及时清理平整,并进行绿化,尽快恢复植被。 |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划界施工,避免超范围开挖,破坏周围植被,最大限度保护当地植被;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土石方应及时利用,集中堆放期间做好防风防雨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下游坝坡面、料场开采区坡面、弃渣场坡面和顶部等工程用地及时清理平整,并进行绿化,以尽快恢复植被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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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排水、覆盖等工作,并在工程结束以后及时土地平整恢复植被,将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禹兴****公司于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4年第二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施工过程中遵守水土保持规定,扰动范围可控。施工前及时进行草地表土剥离,不存在未保护表土面积,无水土流失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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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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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