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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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和

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下达我县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申报、镇审核、项目实施专家组评审。

二、遴选数量

****基地实施主体2个(至少1个必须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2个。

三、遴选类型

稻鱼综合养殖、粮油作物种植、家畜养殖、水产养殖

四、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稻鱼综合养殖示范主体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租地合同不少于5年,且面积不小于500亩。

(3)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水源方便,能灌能排,土壤肥力中等以上。

(4)必须具备机耕、机收、机播、烘干等农机装备,且有规范的生产档案记录。

(5)能够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

(6)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

2.家畜养殖示范主体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高效。养殖场规模为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上;能繁母牛200头或年出栏1000头。养殖场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县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县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环境**。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养殖工艺、种植基地相配套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4)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未发生过使用违禁药物和质量安全事故。

(5)管理先进。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6)能够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

(7)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

(****基地

1.****基地

(1****基地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连续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租地合同不少于5年,且面积不小于300亩。

(3)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水源方便,能灌能排,土壤肥力中等以上。

(4)能够开展粮油作物种植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展示。

(5)能够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观摩、培训。

(6)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

2.****基地

(1)养殖场坐落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

(2)养殖生产者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池塘养殖面积500亩及以上;

(4)养殖主体为企业、**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水产养殖生****机关、执法机构、社会团体除外) ;

(5)近5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使用假、劣兽药以及禁用药品、人用药等违法行为,不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

(6)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

(7)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1名以上。

注:以上遴选条件需在申报时提供佐证资料随申请书一并报送,遵选时同等条件择优选择。

五、补助资金

根据《**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排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程序

按业主申报、村推荐、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自愿申报。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请下载《2024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示范主体)申请书》填写,并提供资质证书、主体等级证书或相关文件、法人身份证、示范展示相关照片、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产业所在地乡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由项目实施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意见建议,初步拟定出本****基地和示范主体实施单位。

3.研究公示。****农业农村局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基地和示范主体的实施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有意申报的主体于规定时间内提交《2024年**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示范主体)申请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2024年9月13日18:00点****农业农村局科技种业股623办公室。(联系人:曾虹 联系电话:151****9235)

申报主体只能在****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两个类别中选举申报一个,多报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基地(示范主体)申请书.doc

下载2.****基地(主体)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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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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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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