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留和路359号12幢二楼201室二年租赁权
2.53 万元/年 |
约37.82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2024-09-12 |
2024-09-26 |
**市留和路359号12幢二楼201室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842号,规划用途为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陈金来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678 | |
联系地址 | **市**区留和路359号12幢2层224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范围限科技类、商务服务类、教育培训类企业的办公用房或培训教室使用,不得经营其他未经出租方许可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商铺整体出租,不允许转租。租赁期限2年。出租方按5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竞买方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支出。承租方自行处理装修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方的水电相关费用:电费暂定按0.592元/度,水费暂定按3.52元/****学校职能部门水、电等收费标准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3)商铺内部和门前“三包”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于合同中具体约定。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承租方的第三方支付。情节严重或对出租方造成损失、负面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索赔。 (5)承租方须指派一现场常驻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须到出租方处备案。租赁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承租区域内的所有维修和维护工作(含墙体、屋顶漏水等)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内进行装修或者改造时不得改变场地结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在协议期内,若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学校要求收回房产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承诺无条****学校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出租方做好场地腾空和移交工作,相关租金和物业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承租方于协议期间内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或补偿。 (8)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做好定期走访制度,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9)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对经营场地的垃圾分类等项目现场监管及验收。 (10)承租方应购买各类保险应对意外情况。 (11)承租场地严禁作宿舍使用。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项目成交终止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模板(201室)》.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