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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对**市**区、**县2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书面材料须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予以认定审核通过。
电话:0772-****625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高新一**一巷7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2013室
附件:**市第一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结果信息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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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