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4年西****医疗机构远程心电诊疗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为西****医疗机构配备5G便携式数字心电图设备12套、24小时动态心电图设备5套,搭建远程心电网络,提升西****医疗机构心电诊断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诊疗服务。
(三)项目规范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文件要求,参照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心电数据平台建设遵循DICOM 3.0、HL7、IHE 等国际标准,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及符合国际标准的系统结构、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区域内远程心电诊疗服务,促进医疗**纵向流动,提升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电诊疗服务能力。
(四)技术参数
(五)预算资金
控制在32万元以内。
(六)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公开方式
****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4年9月11日-9月19日)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市**区金波南街与济民东路交叉口向东50米(**区卫生大楼301室)
联系人:梁蓓蕾
联系电话:0951-****791
申报期限:2024年9月11日-9月19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近三年业绩等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确定(2024年9月下旬)
****卫生健康局****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3.项目执行(2024年10月上旬)
(1)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与****签订项目服务协议,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提供发票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提供的资质、报价表等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二)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提供样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能参与竞价。
(三)最终交付的物品与询价公告要求及前期提供的竞价物品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按照项目采购协议执行。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投诉电话:0951-****791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出质疑。卫生健康局将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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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