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6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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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E(2024)153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4-09-10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6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E〔2024〕153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6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锦**。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3670公顷(其中耕地0.3641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28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3668公顷(占用农用地0.3668公顷,含耕地0.2992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锦**的1.288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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