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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南自规闲认[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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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坐落于**区工业集中区建材园2018-G-4号地块,面积为71231.62平方米,约定2019年8月7日前开工,2021年8月7日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市规闲调[202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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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