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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赛得利(山东)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济宁-鱼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11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768

电子信箱:ytxhbjglk@ji.****.cn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

**长青生物科技产业园内

****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投资45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年产30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分一、二期建设),项目共分4条生产线,单线规模 7.5 万吨,分二期建设实施;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 15 万吨/年;二期 15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水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溶解不凝气、纺丝废气、烘干废气、溶剂浓缩不凝气。

项目纺丝废气和溶解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8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配置4套水洗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P1、P2(二期P7、P8)排放。烘干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分别经 2 套水洗塔处理后(每根排气筒1套水洗塔),通过25m 高的排气筒 P3、P4 (二期P9、P10)排放。溶剂浓缩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5(二期P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雾)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喷淋+生物滴滤池+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6(二期P12)排放。食堂设置 1 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作为排烟系统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食堂屋顶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 1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 求;硫酸储罐排放的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 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1 标准。食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 2.0mg/m3 的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液态料均采用密闭上料间,管道密闭输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无组织废气 HCl、硫酸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VOCs 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装置及树脂再生废水、冷冻空压站定期排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厂区初期雨水。

项目各股****处理站(全厂(一期、二期)共设2座,每期设计规模 12000m3/d)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包装、废树脂(离子交换)、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废包装桶、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等。废树脂(离子交换)、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浮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离心渣、滤渣、废过滤网、废膜组件(除盐水制备)、物化污泥、生化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动植物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333t/a、NH3-N(管理指标)≤33.3t/a;VOCs≤44.86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围堰,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全厂(一期、二期)事故水池设置容积为 3915m3;厂区初期雨水池容积为3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安置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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