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沽湖大道东延线A段改造提升工程、盐源工业集中区A、B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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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大道东延线A段改造提升工程、**工业集中区A、B****处理厂一期工程EPC的招标文件
2024-09-12

泸沽湖大道东延线A段改造提升工程、**工业集中区A、B****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03号

原招标文件更正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内容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设计费暂定金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 ,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签署的本月月进度报表( 已完工程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15日止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于次月按发包人、监理核定量支付,其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已完实体工程同步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5% 。工程完成审计结算完成并备案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7% ,余款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必须及时支付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下一阶段费用时承包方应出具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否则视其违约,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

更改为: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0% ,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签署的本月月进度报表( 已完工程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止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于次月按发包人、监理核定量支付,其措施项目费( 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按已完实体工程同步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至工程完成审计结算完成并备案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必须及时支付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下一阶段费用时承包方应出具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否则视其违约,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

其余内容不变

**星禾天宇****公司

2024年9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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