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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4911XG | 建设单位法人:王清华 |
许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市建设路辖区石化大道26号 |
轮南轻烃深度回收装置再利用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21-B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轮南镇 |
经度:84.****4444 纬度: 41.****38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9 |
新环审〔2022〕1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94.8 |
281.5 | 运营单位名称:****塔****公司 |
****2800MA775FCY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合****公司 |
916********334175L | 验收监测单位:**广宇****公司 |
****2801MA78HJNQ0F | 竣工时间:2023-12-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453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料气处理规模为50亿m3/a。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气处理规模为50亿m3/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脱汞脱水+膨胀机制冷+DHX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脱汞脱水+膨胀机制冷+DHX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原料气脱汞前在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再生气脱水冷却后污水闪蒸罐分离废水和检修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收集后经管网排****处理站处理后须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依托轮****处理站处理后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等综合利用。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台14500千瓦燃气低温导热油炉和2台6200千瓦燃气高温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处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液化石油气(LPG)和稳定轻烃储罐呼吸废气、产品装车废气和管路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建议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装置系统密封。在紧急情况时,放空气进入火炬,启用放空火炬及时充分燃烧,连续监测火炬及其引燃设施的工作状态,减轻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厂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区装置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排放限值。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工程危险废物包括废脱汞剂、含油废滤芯、废机油、检修污油、废机油桶等,上述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均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废分子筛和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5、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要求,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外排。本工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全部依托厂区现有监测井,须定期开展地下水质、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气脱汞前在气液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再生气脱水冷却后的污水闪蒸罐分离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检修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其中气液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再生气脱水冷却后的污水闪蒸罐分离废水产生量约1m3/d,排至低位罐,通过管网排至轮****处理站;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检修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排至**的清洁生产水收集池,通过管网排至轮****处理站;生活污水量依托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转输轮****处理站。监测结果表明,轮****处理站出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限值要求。轮****处理站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2、本工程建设2台12500千瓦燃气高温导热油炉,均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原料,燃烧废气分别通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处理后经25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油气集输采取管道密闭输送,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项目运营期计划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装置系统密封;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导热****总站处理后的干气,NOx最大浓度43mg/m3,符合《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SO2最大浓度5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6.5mg/m3,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各监测点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区装置区监测点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排放限值要求。3、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设置吸音降噪材料等措施。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所有监测点位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废弃分子筛目前暂未产生,后期更换产生的废弃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弃脱汞剂目前暂未产生,后期更换产生的脱汞剂交有克拉****公司处置;废润滑油目前暂未产生,后期拟交由轮一联合站原油处理系****中心处理。污水闪蒸罐及低位罐污油目前暂未产生,后期产生后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暂存,拟交由轮一联合站原油处理系****中心处理。含油污泥目前暂未产生,后期委托******公司处置。废油桶目前暂未产生,后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宝****公司****公司****开发部固废处理场填埋。5、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全部依托厂区现有监测井,委托********研究院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控井各水质监测因子,除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石油类未检出。超标为原生水文地质因素所致。 |
原有轻烃厂、乙烷厂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检修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排入事故污水池(5000m3),再转输至轮****处理站。为保障事故应急池应急功能,本工程**1座800m3清洁生产水收集池,将厂区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检修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排至**的清洁生产水收集池,通过管网排至轮****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环境风险源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构筑物与工艺装置区之间以及工艺装置区之间的距离及厂区内新增道路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有利于防火安全。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的可能性;生产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建构筑物与工艺装置区之间以及工艺装置区之间的距离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有利于防火安全,各装置区周边设置环形道路,便于消防抢险车辆通行;依托轻烃厂已建设火炬及放空系统。在紧急情况时,放空气进入火炬,启用放空火炬及时充分燃烧,减轻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工程建成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2800-2024-07-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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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8 | 17089 | 61437 | 0 | 0 | 61436 | 170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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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6.88 | 87.11 | 0 | 0 | 27.28 | 6.88 | / |
0.28 | 0.784 | 9.9142 | 0 | 0 | 1.064 | 0.7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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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 | 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导热油炉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降氮 | NOx最大浓度43mg/m3,符合《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SO2最大浓度5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6.5mg/m3,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
2 | 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油气集输采取管道密闭输送,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 |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0.91mg/m3,**装车区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1.04mg/m3,储罐区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1.06mg/m3。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 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设置吸音降噪材料等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45dB(A),夜间最大值43dB(A)。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环境风险源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构筑物与工艺装置区之间以及工艺装置区之间的距离及厂区内新增道路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有利于防火安全。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的可能性;生产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建构筑物与工艺装置区之间以及工艺装置区之间的距离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有利于防火安全,各装置区周边设置环形道路,便于消防抢险车辆通行;依托轻烃厂已建设火炬及放空系统。在紧急情况时,放空气进入火炬,启用放空火炬及时充分燃烧,减轻事故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工程建成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2800-2024-07-M)。 |
生产废水收集后经管网排****处理站处理后须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依托轮****处理站处理后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等综合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气液分离器产生的废水、再生气脱水冷却后的污水闪蒸罐分离废水产生量约1m3/d,排至低位罐,通过管网排至轮****处理站;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检修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排至**的清洁生产水收集池,通过管网排至轮****处理站;生活污水量依托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转输轮****处理站。轮****处理站出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限值要求。轮****处理站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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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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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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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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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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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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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